1.项目名称:年加工3万吨大米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皇马工业集中区一区(108°38′13.60″E,22°2′38.26″N)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人民币,项目场地占地面积约为6895.253 m2,建筑面积为4156 m2。项目每年利用收购回来的稻谷5万吨加工出3万吨大米。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为15人,均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日以300天计,采用一班工作制,日工作时数为8小时。
5.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执行排污许可相关制度。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投诉(举报编号************29、************73)记录。2024年7月17日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前往限产检查,主要的问题为新增2条烘干生产线正在生产,主要进行夏季早稻谷的烘干入库储备工序生产,未配套相关的粉尘收集治理设施,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较为明显;未能提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目前烘干工序废气已配套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变动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两套电加热烘干系统,主要对夏季早稻谷烘干,烘干过程会翻动稻谷,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套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2m高的排气筒排放。由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未新增污染因子,且排放筒高度低于15m,视为无组织排放。其余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内容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10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